白云村张家坞环境综合整治配套服务项目补充文件
项目编号:Y3301100000017795002
1、本项目发包文件对以下内容做出更正:
更正前内容:
招标文件 “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”前附表第11项:
11 | (1)本项目预算公开(预算价即为最高限价),预算价为290万元,最高单价限价3.21元/吨,约529837m3(900722.9吨)。 (2)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,否则其投标无效。 (3)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,但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。 |
更正后内容:
招标文件 “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”前附表第11项:
11 | (1)本项目预算公开(预算价即为最高限价),预算价为290万元,最高单价限价3.46元/吨,约492995m3(838091.5吨)。 (2)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,否则其投标无效。 (3)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,但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。 (4)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3.46元/吨,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,最高限价的80%作为风险控制价,风险控制价为2.77元/吨。【本项目投标报价单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(即投标报价单价>最高限价单价),其投标视为无效;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作无效标处理,但其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。】 (5)本项目按中标单价×过磅称重土方工程量(吨)按实结算。超492995m3(838091.5吨)以外的工程量仍以中标单价按实结算,不另行调整价格,服务完成一次性结算。 |
2、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处,以本补充文件为准。
以上内容作为发包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,响应人在响应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。
杭州余杭白云股份经济合作社
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
2026年3月26日